[摘要] 近日,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新修订的老年法内容引人关注,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近日,从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新修订的老年法内容引人关注,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这些内容从侧面揭示了“家庭养老”开始向“社会”养老过渡。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有望改变。
亮点1: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吴明表示。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养老机构目前有三类:一类是国家办的,就是福利院、敬老院,解决一些贫困的老年人问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服务,国家履行救助的职能。”吴明说。
吴明表示:“还有一些民间办的非营利的养老机构,最后一类是经营性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一些生活质量要求比较高的老人,子女花钱将赡养的义务转移到机构里,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另外,在社会保障方面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公益这四方面充实社会保障这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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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2:空巢老人增多“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亮点3:高龄津贴制度有望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
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统一。目前,各地试点发放高龄津贴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却很不一致。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民政部已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分别为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给老年人免费体检、发高龄津贴等,这是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险不一样,保险是和收入相关联的,而福利是针对群体身份。收入以外还要有一些津贴、服务。这次修订,将会突出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吴明说。
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谁能不为这种立法叫好呢?
新闻背景: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4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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