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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年度保障房项目6月中必须上报备案

东方网  2012-03-25 09:08

[摘要] 各地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需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于今年6月15日前报住建部备案;如果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有项目发生变更的,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备。这是住建部昨天下午在《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

各地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需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于今年6月15日前报住建部备案;如果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有项目发生变更的,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备。这是住建部昨天下午在《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

各地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需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于今年6月15日前报住建部备案;如果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有项目发生变更的,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备。这是住建部昨天下午在《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

住建部同时强调,保障房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段,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基础设施不配套、达不到入住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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