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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公积金如何查询?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26 16:30

[摘要] 为方便市民查询,目前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途径有哪些?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编者按: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目前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途径有哪些?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 该网站作为国内专注于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相关阅读: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7月起上调

(来源:河北青年报2012年5月30日)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又要多掏腰包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不超过9835元,不低于1100元。缴存比例仍和从前一样,没有变化。

昨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上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要您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缴存登记,单位及在职职工都要作出相应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增949元

根据要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835元,额不低于2011年工资标准,即1100元。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8886元,额不低于900元的缴存基数相比,此次调整后,缴存上限增加了949元,下限增加了200元。

据介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即单位在缴存201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超出部分要计征个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缴存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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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访 刚参加工作职工如何计算公积金?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每年调整一次,今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调后缴存单位该如何操作?

该人士介绍,涉及到缴存基数调整的各缴存单位应在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资料。

调整的具体流程为:各单位应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及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相关表格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jzgjj.cn下载)。审核通过后,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到指定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基数调整后首次缴存时,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同时报送Excel、TXT电子表(同时提供打印盖章表格一式两份)。

如缴存职工人数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缴存业务时还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

新闻内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个人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之内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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