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对此部分扣押、冻结的财物,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称,“这些财产均与刘志军本人无关,是丁羽心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
■ 焦点
庭审时间短?律师:曾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对一些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无异议的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刘志军案庭审只用了3个半,对此有律师质疑此案有很多证据,审理时间太短。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表示,在开庭前法院曾召集召开庭前会议,对一些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无异议的,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6月9日下午,刘志军辩护人娄秋琴向媒体记者介绍称,“庭审中所有证据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刘志军所在的秦城监狱开过一天的会议,一些没异议的证据,只在庭上简略地出示。所以,半天就把庭审结束了。”
当日中午,北京市二中院也通报,在刘志军案开庭前,法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就此,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表示召开庭前会议有法律依据。据其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钱列阳说,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庭前会议要解决的是程序性事项,比如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和鉴定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作为一种庭前准备程序虽然可以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但所有证据仍需在庭审中出示、质证。
■ 追问
扣押房产结案后或没收
对于冻结的374套房产,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按照刘志军涉嫌受贿指控的6000余万中,由于已经有4000余万被用于捞人而被骗,因此剩余的钱款显然不足以购买如此大量的房产。刘志军被指控的第二项罪名是滥用职权,也就是他滥用职权帮助丁羽心获益,因此这些财产只能是丁羽心的非法获益,应该登记在丁羽心及其亲友或公司名下。
毛立新说,如果登记在刘志军名下,则只能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贪污罪,也正是因为这些财产被追缴,检方认为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大部分追缴,才建议从轻处罚。
对于冻结房产的去向,毛立新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在全案结案后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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