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房者在解决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交房时“被涨价”买房者咋维权?
■张女士:我在2009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12年9月交房。现在房子已竣工,但开发商却让我们每平米再加400元才能交房。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董励锋律师:若开发商出现“严重交房、恶意抬高合同约定价格”等严重违约情形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可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之诉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购房者需注意,解除行使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超过该期限法院将不予支持。
领了钥匙收了房还能主张违约金吗?
■刘女士:2010年买的期房,因房子验收不合格,开发商没能在约定日期交房。现在房子修好了,我们也领了钥匙,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主张违约金吗?
■张敬敏律师:业主领取钥匙,并不代表放弃自己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权利。
您主张索赔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给您造成了损失,而您领取钥匙并不等于您因此受到的损失得到了弥补,所以您仍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特别提醒: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要延期交房的赔偿。如果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提出索赔,遭开发商拒绝,则诉讼的有效期便从提出索赔那天算起,重新计算两年。
因此,购房者在解决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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