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依法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正定新区分局决定公开出让[2013]0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正定新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正新国土资告〔2013〕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依法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正定新区分局决定公开出让[2013]00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高度(米) | 起始价(万元) | 増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013]006号 | 荣宁路以南、东安街以东、北京南大街以西、广西路以北 | 25641.625 | 商务金融用地 | ≤3.5 | ≤35 | ≥35 | 40 | 100 | 7100 | 100 | 4300 |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正定新区分局书面申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及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竞买保证金数额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013年9月23日9时至2013年10月11日17时,申请人到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正定新区分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3年10月16日17时之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完全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3年10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9时至2013年10月18日14时30分,挂牌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槐安东路161号)。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正定新区分局(石家庄市正定县东关道与快速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11)83500514 (0311)83500520
联 系 人:张攀 赵莹霜
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正定新区分局
开 户 行: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1014400000687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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