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4]025-029、040-04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2014]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4]025-029、040-04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回迁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用途 | 密度 | 保障性住房配建 | 情况 | |||||||||
[2014]025号 | 建设南大街东、塔南路北 | 45180.64 | 住宅 | ≤3.5 | ≤25% | ≥25% | 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 70、40 | 37500 | 50 | 11300 | |
商服 | ≤4.5 | ≤45% | ≥15% | |||||||||
[2014]026号 | 石栾路东、塔南路北、河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南 | 4879.49 | 城镇 住宅 | ≤2.8 | ≤25% | ≥25% | 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 70 | 3800 | 50 | 1200 | |
[2014]027号 | 建设大街以东、龙腾路以南 | 89799.8 | 住宅、商服 | ≤3.13 | ≤25% | ≥25% | 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173991.02平方米 | 70、40 | 79700 | 100 | 16000 |
[2014]028号 | 天同街以东、塔北路以南 | 10482.05 | 住宅、商服 | ≤3.5 | ≤34% | ≥17% | 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25918.28平方米 | 70、40 | 9300 | 50 | 1900 |
[2014]029号 | 中华大街以西、万豪大厦以南 | 11666.77 | 商服、住宅 | 地上总建筑面积:90028㎡ | 不小于30% | 回迁总建筑面积25825.25平方米 | 40、70 | 12400 | 50 | 2500 | ||
[2014]040号 | 谈固北大街翰玉门庭项目以东、北二环路以南、南翟营村集体地以北、南高营村集体地以西 | 13843.38 | 住宅 | ≤3.0 | ≤25% | ≥30% | 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 70、40 | 10900 | 50 | 5500 | |
商服 | ≤6.0 | ≤45% | ≥20% | |||||||||
[2014]041号 | 建设大街西、民生路南、四中路北 | 9805.3 | 商服 | ≤6.5 | ≤35% | ≥25%(民生路绿带不参与绿地平衡) | 回迁总建筑面积36309.91平方米 | 40 | 24000 | 50 | 4800 | |
[2014]042号 | 元南路北、槐安路高架桥西南侧、胜利南街东 | 16236.2 | 商服 | ≤5.95 | ≤45% | ≥20% | 回迁总建筑面积43200平方米 | 40 | 29100 | 50 | 5900 | |
[2014]043号 | 栗康街东、园明路以南、建设北大街西、正东街北 | 50904.9 | 住宅 | 建筑面积:18.24万㎡ | ≤25% | ≥25% | 已列入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计划,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 回迁总建筑面积135780.92平方米 | 70、40 | 102600 | 100 | 20600 |
商服 | 建筑面积:7.19万㎡ | ≤50% | ≥15% | |||||||||
[2014]044号 | 裕华路两侧、天山观澜豪庭以西、石太铁路以东、苑西小区以北 | 99814.3 | 商服 | ≤3.71 | ≤40% | ≥20% | 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206854平方米 | 40、70 | 71800 | 100 | 14400 |
住宅 | ≤3.09 | ≤25% | ≥30% |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说明、意见、总平面图)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3、规划条件确定的有幼儿园配建要求的地块,竞得人应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幼儿园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无偿配建幼儿园。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014] 025-029、040、043、044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014年6月19日9时至2014年7月3日17时,申请人到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1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4年7月9日17时之前,到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的,并经审查,完全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4年7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8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9时至2014年7月11日15时,挂牌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槐安东路161号)。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1号)
联系电话:(0311)88633643 (0311)88623707
联 系 人:张洪波 苗书合
[2014]025、026、027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账 号:623012021000000050
[2014]028、029、040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建行和平东路支行
账 号:13001615308050510709
[2014]041、042、043、04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安大街支行
账 号:1011014210001448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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