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款 |
具体内容 |
解读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
一季度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
2013年3月31日,石家庄国五条细则之石家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为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强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
限购从严范围扩大、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可提高、二手房交易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1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
1明确提出限购同城区域全部覆盖、限购住房类型,更强调差异化调控。2二套房贷款首付及比例加码,对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求提高门槛,但房价过快上涨的判定标准并没有制定。3按照以前规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全额的1%或是差额的20%计征,此次细化政策规定必须按照卖房所得20%征收,加强了政策的执行力度和额度。被喻为此次国五条细则厉害的1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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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
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供地不低于前五年平均水平",此条为国土部此前政策重申,结合此前政策,今年监管重点或在存量地块供应进行发力;有别于以往政策,此次强调"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一方面为督促地方政府,另一方面也强调中小户型楼市供应压力的紧迫性,启用经济手段引导开发商多建中小户型。 |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
新点在于从国家层面提出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两条,旨在完善保障房运行机制。 |
加强市场监管 |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
再提明码标价规定,与目前执行"一房一价"进行呼应;再次重申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但缺乏具体目标,后续或有新动态推出。首次提出了禁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企参与土地竞买,限制对其开发项目贷款的发放等处罚措施严厉。 |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
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