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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猛"限购令京15条出狠招房价看跌

——京限购令公布 外地购房需纳税五年

新京报  2011-02-17 07:29

[摘要] 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将不能再新购买住房。已经拥有了1套住房的外地人,也不能再购买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北京累计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将不能再新购买住房。已经拥有了1套住房的外地人,也不能再购买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北京累计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今天下午,被称为京版“国八条”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

《通知》提出,北京将继续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巩固限购政策效果。从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所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同时,北京还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阅读:京版“国八条”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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