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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引男女双方“针尖对麦芒”争房子

浙江日报  2011-08-17 13:16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网友“伤者正在抢救”针锋相对地指出,女方买的房也归女方,为什么一定要男方买房,新婚姻法在保护了男方的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女方的利益,女人不能“嫁人发财”。

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这一解释如同一记重磅炸弹,引发强烈反响。婚姻双方及其家庭的观点截然相反,两派争论十分激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为何会引发一片“口水仗”?争论的焦点,就是房子的问题。一直以来,社会上有一种调侃的说法:“房价是丈母娘推高的。”说法虽夸张,但也反映了一个现象:许多情况下,女方要求男方婚前有房或结婚时买房。既然有房,那房子归谁所有就是个问题,往往还是矛盾的焦点。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涉及房产的内容有: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部分女性:主要保护了男方利益

婚姻法这一解释惹恼了部分女性。采访中,一些尚未结婚的80后女生几乎一致声讨。笔者的一位朋友小史直截了当地说:“结婚的时候男方连房子都不肯给,女人生孩子很辛苦,男方总得有所付出。万一哪天婚变,女人怎么办?抱个孩子睡大街啊?”

网友“玲子”表示,这一新解弄不好还会“助纣为虐”,以后想出轨想离婚的男人更加有恃无恐了。以前还忌惮财产分割的问题,心疼钱,得过且过。新解一实施,完全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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