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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天价更名费愿打愿挨?开发商贪利坑无证业主

燕赵晚报  作者:卞静 杜慧  2013-12-18 07:26

[摘要] 房子建成两三年或已居住,还没有房产证;或是刚刚盖好,面临即将交房;或是购买的期房,几年后才正式交房……当这些业主着急出售房子,去找开发商更名时,却被要求交付数万元“更名费”。记者调查发现,向“无证业主”收取更名费,似乎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卖房业主认为这笔钱该由买房者支付。

“无证房”收取“更名费”乱象调查

住房局:无证房更名费暂无相关规定

律师:开发商收费属于“不当得利”

房子建成两三年或已居住,还没有房产证;或是刚刚盖好,面临即将交房;或是购买的期房,几年后才正式交房……当这些业主着急出售房子,去找开发商更名时,却被要求交付数万元“更名费”。记者调查发现,向“无证业主”收取更名费,似乎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卖房业主认为这笔钱该由买房者支付。然而,一些买房者面对这笔“天价”费用,也望而却步。无形中,这笔“更名费”成了卖房的“绊脚石”。那么,开发商究竟是依法收费,还是借机敛财?记者展开调查。

事件

卖期房 张口要5万元更名费

张女士是一位居住在石家庄的外地人,去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她购买了裕华区一在建小区的期房,2015年交房。最近一段时间,由于个人原因,她准备回到自己的城市居住。离开前,张女士着急把房子出手。当她找到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却被告知,必须要支付5万元的更名费。

这笔“天价”更名费让张女士感到很头大。她说,房子的户型和地理位置都不错,挂出去之后,本来有很多人向她打听,但一听说还要承担5万元更名费,都望而却步。“有人想让我来出这笔钱,也有人跟我商量能不能一边出一半,可我总觉得,如果必须要掏这笔钱,也是应该谁买房谁掏吧。”

张女士也曾向开发商提出自己的质疑:更名费为何如此“天价”?钱都掏在了什么地方?然而,她并没有从开发商口中得到答案。“开发商拿不出关于这笔钱的任何明细,只说就是这么规定的。”

对于开发商的“一口价”,虽然张女士有诸多不满,但为了尽快把房子脱手,只好无奈应允。

乱象

不少业主卖房被“坐地要价”

记者调查发现,与张女士遭遇相同的卖房业主不乏其例。如今,新房建成后,在房产证未办下来之前,如果业主想要出售房屋,就要找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不少卖房业主就会被收取数万元的更名费。据悉,这一更名费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市民董先生从亲戚那里购买了康泰小区的一套房产。据他介绍,该楼盘是前太保村开发的“村证房”。眼瞅着新房建成就要交房了,他上周去村委会办理更名手续,对方张口要价2万。事后,他看到,村委会在小区里张贴出缴费通知,按购房面积不同,收取少则8000元,多则2万的更名费。

董先生十分憋气,认为如此“坐地要价”不合理,却也无可奈何,“房款我们都交了,要是现在为这2万元退房,也不合适。只能认栽了!”

泊爱家园业主王先生2012年购买的这套新房,至今未办下来房产证,房子也一直空置。他有出售的打算,可找了好几个买家,对方一听说开发商要收取5万元的更名费,都打了退堂鼓,认为价格太高!贾先生购买的新华区一小区的房子,入住有好几年了,房产证没办下来不说,他要是想卖房,开发商就要收取3万元的更名费,“这也太不合理了,房子的产权是我的,我有买卖的权利,开发商有什么权利收取天价更名费?”有业主“吐槽”,开发商收取更名费实属“借机敛财”。

调查

针对无证房易主,开发商收取“天价”更名费一事,记者分别采访了住房局、某地产从业人员、律师,我们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住房局:无证房更名费,暂无相关政策规定

一位住房局工作人员解答,原则意义上讲,没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许更名的,除非有重大原因,比如出国或疾病等。

已经在房管局做正规备案的房屋,若需要更名或者过户,只需支付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原则上开发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而针对那些期房或者还未交房的“无证房”,目前来说,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支持,对是否允许开发商收取更名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等做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对这一问题的约束本身就是一片“空白”。“就拿期房来说,本身在购买的时候就具有一定风险,作为业主,大多数人对此都有了解,但还依然会购买,所以一旦遇到了房产更名被要求支付天价更名费的时候,其实某种程度上讲,就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了。”他称,而且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这笔费用也都是开发商说了算。

开发商:这已经是“行业潜规则”了

一位从事多年地产业工作的人员坦言,目前来说,无证房收取天价更名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已经是“行业潜规则”了。而收费定价也没有具体标准可依,都是由开发公司自行制定。

对于收取这笔费用的原因,她解释,主要是为了遏制“炒房”现象,“由于一些手续不全的房屋价格比较低,一些人低价购买后,会高价售出,主要是为了平衡这一现象,也能多少起到一些作用。”这种解释似乎有些牵强。

律师:开发商收费属于“不当得利”

律师认为,按规定,商品房出售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现房,另一种就是即将封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果是期房出售,开发商行为本身就属于违规。可现实情况是,很多开发商地槽刚开挖,就开始大肆售房,业主的权益将很难保证。

若业主购买了上述三类新房,无证就想出售,则会涉及找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此时,也要分两种情况讲,一种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在市住房局进行备案的,那么,开发商收取的这笔数万元更名费,就是直接进入了个人腰包;另一种就是购房合同已经在市住房局进行备案的,按规定,业主符合几类情况的,如有重大疾病的,或是出国定居的等,就可以顺利办理更名手续,只需缴纳很少的材料费即可,开发商借机收取高价更名费纯属“雁过拔毛”。因此,不论属于哪种情况,开发商收取更名费都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业主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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