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准备入住时发现有另一家已经入住。找到出租人后得知,出租人已经把房屋以高于自己的租赁价格出租给他人了。请问,哪份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我还能否要求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赵女士:我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准备入住时发现有另一家已经入住。找到出租人后得知,出租人已经把房屋以高于自己的租赁价格出租给他人了。请问,哪份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我还能否要求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说法
赵女士咨询的问题涉及一房二租的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履行。一房二租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只有其中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均符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合法有效的要求,那么两份租赁合同均有效。
关于一房二租应当履行哪一份合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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