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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房价”是多少不能没标准

河北青年报  作者:冯海宁  2012-03-23 06:09

[摘要] 温总理在全国两会上谈到房价问题时,有两句话让人印象深刻,一句是“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另一句给出了“合理价位”的两个标准:一是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二是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后一个标准计算较复杂,前一个被网友理解为“房价收入比”。

温总理在两会上谈到房价问题时,有两句话让人印象深刻,一句是“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另一句给出了“合理价位”的两个标准:一是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二是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后一个标准计算较复杂,前一个被网友理解为“房价收入比”。

网络上最近讨论最热的话题之一是“总理房价”,即各地“房价收入比”。目前比较流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按该标准,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高达15倍,算上贷款利率,就达到了22~23倍。

与“总理房价”相对应的就是每平米万元以上的“总经理房价”或者说市场销售价。也就是说,只有回归到“总理房价”水平,楼市调控才算大功告成。

然而,房价下行到什么水平才算合理,目前没有一个官方标准。现在,总理给出了自己的两个标准,市场上还有各种标准,如房屋租售比、投资比例、房价与GDP涨幅对比等。

在现有标准中,“房价收入比”认可度较高,不过,考虑到房价数据和收入数据可能存在一些水分,按照“房价收入比”计算出的结果未必就是“合理房价”。因此,当务之急是住建部确定一个科学的计算标准,明确各地的“合理房价”——奔着这个目标来调控楼市,才能明确任务、有的放矢。

同时,还要为实现“合理房价”制定时间表,既不能让房价过快下降造成硬着陆,也不能让房价下降过慢影响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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