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今年起,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取消按面积计价,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一冬天,我只在家住了一个月,交的供热费却和住四个月的一样多。什么时候用热能像用电、用水一样,多用多交费、少用少交费呢?”石市市民刘先生说。别着急,这样的愿望很快就能实现了。近日,省住建厅下发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我省基本热价比例将由50%逐步向30%过渡,并相应调整计量热价。
在今年供热期前,供热单位应向供热计量收费小区明确收费政策、计量方式、收费退费办法等;在供热期间,应定期向用户提供热计量有关数据;供热期过后,要及时核对用户计量费用,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对用户热费进行清算,其中计费到下一供热季的,要明确告知用户。
记者了解到,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起步阶段,各市出台的两部制热价中基本热价比例均为50%,且对用户实行“多退少不补”的鼓励政策。也就是说,居民交纳的供热费中,只有一半按照面积收费(即基本热价),另外一半是按用热多少收费,且钱交多了退回,少了却不用补交。
但目前来看,该项政策并未完全调动起用户节约能源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各市供热企业可在保持与按面积计费热价水平相同的基础上,将基本热价比例由50%逐步向30%过渡,计量热价相应调整至70%。这样供热计量的部分能占到更大比重,市民也能真正得到实惠。
同时,在试点期间,各市要将“多退少不补”政策逐步过渡到“多退少补”,真正实现“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鼓励用户节约能源,促进供热收费趋于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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